審稿辦法

《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半年刊》審稿辦法

一、本刊之審查制度,包括初審(形式審查)、外審、編輯審等三個階段。

(一)第一階段:由本刊進行初審

  1. 本刊就來稿作初步形式篩選,確認投稿者是否填妥線上投稿系統中各項資料,投稿文章形式要件是否符合徵稿辦法所公告之要求。
  2. 本刊就來稿作內容記要,確認體例是否符合論文寫作格式,文章內容是否與本刊宗旨吻合。
  3. 本刊每期由總編輯和責任編輯(中文主編)、特約編輯研商聘請相關領域之外審委員。
  4. 不符合本刊性質、形式要件、嚴謹程度者,由本刊討論確定後,逕予退稿。

(二)第二階段:將初審合格之稿件,以雙盲匿名方式送請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者進行外部審查。審查流程如下:

  1. 經初審通過之文章,由總編輯根據責任編輯推薦之評審人,圈選兩位以上送審。若受推薦之審查者,因故未能審查或不符專業條件者,由總編輯和責任編輯另推薦人選送審。
  2. 外審意見分為五類:(A)接受稿件、(B)小幅修改後刊登、(C)大幅修改後刊登、 (D)修改後重新審查、(E)不建議刊登。
  3. 若兩位外審評審者對於採用與否意見有出入時,由本刊另聘第三位評審人匿名審查,由編輯委員會根據三位審查者的意見,決定是否採用。
  4. 凡審稿者建議「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」之文稿,由本刊去函請作者修改,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,將修改後之文章,連同「修改說明」寄回本刊,由本刊提交原審查者進行複審。
  5. 凡審稿者建議「修正後重新投稿」之文稿,由本刊寄去審稿意見,函請建議作者修改後,考慮重新投稿本刊,由本刊以新稿重發審查。
  6. 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外審意見表,惟刊登建議之部分,只分「本文適合刊登」與「本文不適合刊登」兩級。
  7. 審稿意見為「直接採用」或「修正後直接採用」者,原則上考慮刊登;審稿意見為「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」者,於作者修改或提出說明後,交予原審查者複審;審稿意見為「不推薦採用」者,不予刊登。
  8. 外審稿件之審稿意見為「直接採用」、「修正後直接採用」或修正後複審通過者,其刊登與否,仍需由責任編輯確認其文章品質後,提交編輯委員會,根據評審意見、編輯特色等因素作成決定。

(三)第三階段:每期出刊前,由本刊編輯委員會開會,針對通過外審之候用稿件進行最後之決定審。

  1. 凡經外審建議刊登之文章,均需由責任編輯確認其文章品質後,提交編輯委員會審查。審查流程以匿名處理為原則,即受審作者的身份均不顯露。
  2. 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之文章,經編輯委員會之決議,得暫緩或撤銷刊登。
  3. 修正之稿件經編輯委員會審查合宜者,需於一星期內寄回修正稿件電子檔(Microsoft Word),以利出版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

二、審查作業原則

(一)編輯委員會積極瞭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,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,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,以確保本刊稿件審稿品質,提升學術刊物水準。

(二)責任編輯委員就來稿主題,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評審。

(三)本刊之編輯委員、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,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,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(如審稿意見、審稿者資料),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。

(四)審稿者名單之推薦,責任編輯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,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(如論文指導關係、同事關係等),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。

(五)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,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。

三、撤稿

(一)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提出。

(二)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章,如於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,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。

(三)因大幅修改需要延期交稿者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通知本刊,本刊統一給予四星期之時間修改。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,亦視同撤稿。惟有特殊原因者,得提出書面說明,修改期限另外計算。

四、審查程序判定

五、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
線上ISSN: 2224-15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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