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
一、《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》半年刊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與「美國華人圖書館員協會」(Chinese American Librarians Association, CALA)共同發行,其編輯委員會組織依本辦法組成。
二、編輯委員會組織由榮譽主編、主編、中英文主編、編輯委員組成。榮譽主編、主編、中文主編及編輯委員之產生,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所務會議通過敦聘。CALA之編輯委員會由本刊合作單位「美國華人圖書館員協會」推薦數名,並經本所所務會議同意推薦敦聘。
三、編輯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一任,得連聘連任。
四、各職務之負責事項如下:
- (一)主編負責之事項:
- 建立編輯制度及流程
- 召開編輯委員會議及編輯工作小組會議
- 與行政編輯討論規劃預算
- (二)編輯委員會負責之事項:
- 審查出版清樣
- 建議出版方針
- (三)中文主編負責之事項:
- 中文稿約、主題、以及中文稿約相關審查事務
- 研訂出版計畫
- 與CALA協商
- (四)英文主編負責之事項:
- 英文稿約及審查事務
- (五)行政編輯負責之事項:
- 聯絡會議事項
- 稿件校對、送印及指導助理編輯印後寄發
- 期刊經費管理
- (六)助理編輯負責之事項:
- 協助主編、中文主編及行政編輯處理編務
- 維護期刊編務相關檔案管理及稿件管理
- 聯絡數位發行廠商、校對稿件
五、本辦法經編輯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線上ISSN: 2224-1574